株洲新闻网 www.cakzl.com 株洲新闻网3月29日讯(通讯员 谭小春 雷桂卉)“非常感谢检察官在两天内对我的案子作出了处理,避免了我来回奔波,节省了路费、住宿费等费用,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”四川籍彝族犯罪嫌疑人布某满怀感激地说道。
2018年3月22日,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布某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并当场予以宣布。该案自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仅用了2天时间,这得益于该院积极推行的“司法为民”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。
经查:布某,现年27岁,系四川省甘洛县人,彝族,生育4个孩子(1-9岁),系贫困户。2018年1月份,布某与同乡到茶陵县务工,因劳务提成与包工头呷某发生纠纷,在争执过程中将呷某打伤,经鉴定呷某系轻伤二级。事后,布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。该院鉴于布某犯罪情节轻微,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,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,并启动轻刑快办机制。同时,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布某系四川人,路途遥远,且来往费用高,遂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,尽力缩短办案期限,最后该案件在两天之内圆满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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